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》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十八次會議于2002年6月29日通過,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。
1999年8月30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 1999年8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二十一號公布 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